*.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承包范围内有餐饮经营自主权,但餐饮经营方案须在合同签订后 * 个月内报甲方认可、备案;乙方如有重大经营战略和方式调整,须提前书面报甲方认可批准。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办好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好餐饮场所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严格执行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宾馆、酒店业、餐饮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乙方的经营活动应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支付和照章缴纳各项税费。
*.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与餐饮、超市等无关的经营活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乙方为拓展业务,需要对外经营业务或利用节假日在机关食堂场地对社会承接宴席等服务,须向甲方备案并上交水、电、气等基本费用,费用按营业额的 *%收取。双方按季度结算,于下一季度首月**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甲方,若乙方不支付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炊具、餐具清洁且消毒彻底,所进的食用原材料和食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预制菜、转基因食材及违禁、霉烂变质食品和原料;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分类检测和留样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各种传染源,确保食品安全。
*.乙方作为食品安全唯一法定责任主体,承诺其经营行为(含供应商管理)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因乙方或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甲方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因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垫付资金的,可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须每月主动提交以下材料供甲方存档:食材检测原始记录(含甲方检测室数据)、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由乙方食品安全总监签字)。
**.乙方自主经营,应以人为本。应全面负责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有从业人员经严格政审合格、岗前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方可上岗(特殊岗位还须持相应岗位资格证)。乙方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险),不符合购买社保员工的签订劳务合同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未缴纳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缴。如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承包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并正确使用和保持完好。如人为损坏和遗缺,均照价赔偿。签订合同前,甲方与乙方进行财产移交登记,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财产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自行添置的可动产、消耗品及库存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折价受理。
**.乙方要求对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费用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不得要求甲方作价补偿、也不得对墙体作破坏。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作出装修改造的除外。
**.合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住宿、值班、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和用工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餐时间:根据机关的作息时间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按时开餐,定时停餐。
**.本项目下一轮招投标中,乙方若未中标,必须配合甲方做好与下一个中标人的交接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资产移交清点工作,如不配合,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扣除物价补贴**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合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区政策性、指令性调整,甲方要求改变经营方式或提前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应支持理解并配合执行。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应报甲方一份备案,便于甲方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机制,确保依法依规经营。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原则上要高于《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乙方应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避免浪费,在确保餐饮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餐饮成本。
**.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含头帽、口罩等),服装应按甲方要求配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承包期内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上岗,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调整必须报请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