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W2025094001国有产权项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2025-09-30
广东/清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CQW2025094001国有产权项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清远-2025-09-30 00:00:00
广东/清远-2025-09-30 00:00:00
| *#***;*#***;*#***;*#***;*#***;*#***; 产权项目公开交易公告 *#***;*#***;*#***;*#***;*#***;*#***;*#***;*#***;*#***;*#***;*#***;*#***;*#***;*#***;*#***;*#***;*#***;*#***;*#***;*#***; **********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以*#***;网上竞价*#***;的形式对*#***;清远市清城区顺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标的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顺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 挂牌起始价 | 人民币*,***万元 | 增幅价 | 人民币***万元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万元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网上竞价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项目公开交易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顺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号联湖花园*号、*号、*号楼*层商业*** | ||||||||
| 法定代表人 | 温庆新 | 成立时间 | ****年**月**日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职工人数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股权结构 | 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期)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实缴**,***.*万元。 *.标的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宗地编号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该宗地东至福龙路、南至清飞路、西至空地、北至红旗路,占地面积**,***.**平方米、综合容积率*.**、综合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宗地土地成交总价为**,***万元(不含契税、印花税)。 *.标的公司暂未申请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标的企业所持宗地编号为*******************的国有建设用地片区控规存在局部调整情况,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及自行研判有关风险。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交《竞价申请书》,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所披露内容,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股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其他事项详见《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清远市新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清达会审字[****]***号)、广东国政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清城区顺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国政[****]资评报字第****号)等文件。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拟定的《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和执行标的企业已达成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租赁协议等方面)。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日期 | ****/*/**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市国资委关于市德晟集团下属企业市德晟资产公司转让清远市清城区顺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的批复 | ||||||||
| 三、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在《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权交易价款总额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年内或标的公司取得住宅首期预售证前(两者孰先原则)付清,并自《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日第六个工作日起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余款之日止。受让方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如选择分期付款,则为首期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法人代表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步完成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出让方或出让方指定第三方的工商登记手续;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本息后**个工作日内解除股权质押。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 ||||||||
| *.意向竞买人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上提交《竞价申请书》并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竞买人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竞价申请书》及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交易流程等所列事项的认可和接受。 | |||||||||
| *.意向竞买人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并自行确保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若在规定时间内正确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到账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在获得竞价资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电子竞价。意向竞买人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意向竞买人在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竞价申请书》及交纳保证金,并获得《资格确认书》时,向转让方签署《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交易文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竞买人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竞买人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竞买人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竞买人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人,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 | |||||||||
|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竞买人承担。意向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否则视为违约。 | |||||||||
| *.意向竞买人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出具确认函交予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 |||||||||
| (*)意向竞买人放弃竞得资格的; | |||||||||
| 交易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 |||||||
|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转让方结算账户。 | |||||||||
| 转让方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 |||||||||
| 户名: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账 号:********************* | |||||||||
|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
| *.竞价结束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将公布竞价结果,竞得人信息公布即视为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项目委托方(业主方)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办理成交手续的义务,竞得人须在*#***; * 天内与项目委托方(业主方)联系,按要求提交资料并签订《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竞得人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协议,视为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协议,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竞得人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 *.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须按转让方拟定的《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签署,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 |||||||||
| *.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和执行标的企业已达成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租赁协议等方面)。 |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 ||||||||
|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交易实行资格后审制度,由转让方负责资格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转让方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间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竞得人需在公示期起始日内联系转让方,并按转让方要求及《受让申请递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 ||||||||
| *.转让方在收到资格审查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竞得人。 | |||||||||
| *.竞价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人需在收到审查结果书面告知书与《竞价结果证明书》次日起与转让方签订《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要求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执行。 | ||||||||
|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在签署《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后,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保证金退回审批表》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受让方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项目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的,视作放弃受让,转让方有权没收放弃成交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 |||||||||
| 交易方式 | 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网上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价,系统将在竞价期限截止时点启动*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 |||||||||
| 该项目公告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进行发布。竞价人可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查看标的详情、报名和竞价。 | |||||||||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 | 不自动延期 | ||||||||
| 五、特别提示 | |||||||||
| *.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竞买人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 |||||||||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意向竞买人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 六、联系方式 | |||||||||
| *、标的产权、概况、租赁安排等事项请咨询项目委托方: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号华联大厦*****室 | |||||||||
| *、交易系统操作与使用问题请咨询: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部:************ | |||||||||
| *、系统登陆异常或网络故障等问题请咨询: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资源部:************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号楼首层南侧 | |||||||||
| 转让方(盖章):清远市德晟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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