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006号)
2025-09-30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006号)
黑龙江/绥化-2025-09-3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北林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北林区太平川镇嘉禾米业真空包装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沐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被投诉人:绥化市北林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三西路政府办公分区*号楼

被投诉人:黑龙江诚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号联兴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泰州嘉熙粮油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野徐镇姜高路南侧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太平川镇嘉禾米业真空包装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泰州嘉熙粮油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经我单位核查调取相关方函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通过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认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含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未在***强制性产品目录内,因此不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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