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2025-09-3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平川镇东兴村等四个村冷库改造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志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诚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号联兴大厦***室
被投诉人:绥化市北林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三西路政府办公分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沈阳瑞阳冷冻冷藏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太平川镇东兴村等四个村冷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涉及多种设备,如风机、阀门、无缝钢管、电力电缆等,我公司质疑沈阳瑞阳冷冻冷藏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根据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年资产总额仅为***.****万元,明显不具备招标参数中数十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尤其是电力电缆,我司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沈阳瑞阳冷冻冷藏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任何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的产品,这表明其不具备生产本项目所需电力电缆的能力,事实依据充分,附件提供我公司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截图,合同包*: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沈阳瑞阳冷冻冷藏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以我公司缺少事实依据,拒不作出正面答复,我公司对此难以信服,将维权到底。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经我单位核查调取相关方函件,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中未对资产有要求,故不能否认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对于本项目采购标的“电力电缆”,专家组通过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认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含的“电力电缆”未在***强制性产品目录内,因此不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