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9-30 00:00:00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全过程咨询(重新招标)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全过程咨询(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问:项目建设规模的面积指标是否可以根据设计方案调整?
答:中标后,建设规模的面积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智能化(含公安系统要求)是否包含相关软件设计?
答:不包含。
二、补充部分
*、因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条的“项目管理目标”字数限制,故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管理目标”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中的“项目管理目标”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设计信用分评分项中,原“④以上材料需附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季度信用分查询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该项设计信用分不计。”修改为“④以上材料需附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季度信用分查询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附工程设计企业季度信用分查询网页截图,须在《商务部分得分自评表》“企业信用评价”一栏的备注说明理由”。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监理信用分评分项中,原“④以上材料需附投标人中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季度信用分查询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该项监理信用分不计。”修改为“④以上材料需附投标人中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季度信用分查询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附监理企业季度信用分查询网页截图,须在《商务部分得分自评表》“企业信用评价”一栏的备注说明理由”。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