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号
被投诉人:广元敬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二段***号三楼***室
四、基本情况
广元敬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包*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实质上以特定的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的范围,从而使得技术参数的指向直接对应于特定制造商的产品,这种做法导致了项目在公平性方面的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应有的公正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