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三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交通大道***号**(百信住宅楼)*栋***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号
被投诉人:广元敬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二段***号三楼***室
四、基本情况
广元敬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围绕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审因素表述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
投诉事项*:围绕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项目类似业绩评分要求明显不合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标的物需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有效的环保公告截图涉嫌变相厂家授权及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
投诉事项*:招标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三项证书评审内容与该项目所采购货物的质量、服务无直接关系。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