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30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5-09-30 00:00:00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慢病管理及危重病人监护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弘翌欣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羊区乐平五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杏林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慢病管理及危重病人监护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中标方国药集团四川省川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方国药集团四川省川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采购标的“*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参数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彩超)技术要求内容(性能指标)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合计*条参数涉嫌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认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但本机关在处理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采购文件需求不清楚、有歧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项目采购实施了财政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等规定,因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有歧义的情形,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鉴于国药集团四川省川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本机关决定:责令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完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