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5-09-25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学校新建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合肥雅诺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号伊普诺康行政楼*座***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被投诉人*:新丰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龙围村路段
被投诉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皇景路耕进商贸城*区*****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艾斯林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林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号*栋***室、*栋***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学校新建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事项:中标供应商艾斯林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如直饮水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