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文锦书院食堂功能室桌椅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沙维特家私(宁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青青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前应路****号精英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龙泉村杨梅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格林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区横林镇蓉丰村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并于当日寄送投诉人。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沙维特家私(宁波)有限公司、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江苏格林家具有限公司、浙江天一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参与投标。项目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已经部分履约。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低****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含木家具),满足得*分。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特定证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评标分值,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报价仅有******元,江苏格林家具有限公司报价仅有******元,明显低于成本价,投诉人认为,上述两家公司存在明显的陪标行为,减少目标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的差距,严重的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在类似项目中多次低价陪标,严重扰乱市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情节严重。*.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