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府酒业李庄迁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李庄基地不锈钢罐区(1#、2#库)设备采购补遗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9-29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叙府酒业李庄迁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李庄基地不锈钢罐区(1#、2#库)设备采购补遗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宜宾-202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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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府酒业李庄迁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李庄基地不锈钢罐区(*#、*#库)设备采购 补遗**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叙府酒业李庄迁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李庄基地不锈钢罐区(*#、*#库)设备采购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预付款与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前后设置不一致。 现统一更正为:“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