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19-07-29 00:00:00
江北区司法局“三必须”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江北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 点击量:
近年来,江北区司法局深化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行“三必须”模式,利用专业的力量、正确的教育矫正治方法,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机会,使他们在人性化的管理下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接受社会监督和进行自我改造,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无漏管虚管、无严重再犯罪的“三零”目标。
一、“必须法律教育”。利用社区矫正微电影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前期法律教育,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知晓矫正基本流程和各项规定,明确服刑身份,提高服刑意识,为下一步监管帮扶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组建全市首个社区矫正律师志愿者讲师团,拥有包括政法干警、村(社区)干部、教师等***余人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教育工作。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结合“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进企业”、“百名青年律师千场法治讲座”等活动,组织律师到社区服刑人员开办的企业 “入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帮扶解困。
二、“必须融入情感”。调动各方力量,构建以司法行政工作者为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模式。在全市首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一席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和“阳光出发”志愿服务站签订协议,借助它们资源优势,实现全区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个街道(镇)全覆盖,开展“黄丝带”解矫仪式,社区矫正更显针对性和“人性化”。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特殊人群,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与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区矫治试点工作,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新的解决路径。截至目前,完成考察帮教*人,另有*名在校生正在矫治,其中*人在帮教期间考上大学。
三、“必须进行心理干预”。入矫伊始,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开展个人情况摸底和心理测评,根据测评分类监管,对排摸出有危险倾向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采用“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方式。增加对重点人员的走访频率,提高见面率,特别是通过了解和走访发现其家庭成员存在心理问题的也同样进行干预或治疗。建立一人一档,采用“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必要的家庭支持系统”三角保障机制,把牢入矫、在矫和解矫三阶段心理帮扶矫治工作规律特点,全流程、全方位实施心理帮扶矫治,通过个别谈话、心理辅导、长期跟踪等措施,扎实筑牢了心理风险防范化解的篱笆墙。半年来,开展心理辅导***人次,重点跟踪心理帮扶**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