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19-09-06 00:00:00
致各投标人:
根据发改办法规[****]***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该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补充:
一、本项目无需提供资信标。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投标文件的内容中资信标内容修改为无;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修改为: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封套中。电子版文件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或包封在商务标封套中。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①招标人名称: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②投标人名称③大河公园景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商务标/电子标书)④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不得开启
*.*(*)开标顺序:①依次开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开启商务标;③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浮动率*及投标价格权重*;开标结束。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第*条款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修改为先开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再开评商务标。
第*.*条款确定参加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修改为所有合格投标人,均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第*.*条款修改为资信标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资信标统一得*分。删除*.*.*、*.*.*条款。
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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