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29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梁平区响鼓岭水厂至复平镇、合兴街道等引调水项目三标段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梁平区响鼓岭水厂至复平镇、合兴街道等引调水项目三标段”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年度和最新****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因为双业有拒不履行保函的赔付案件,不具备见索即付能力。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回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保证金中已明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履约担保。 问题*:清单里面和招标文件都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这个项目是没有此项费用吗?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安全生产费为******.**元;本次招标不涉及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工程投资由招标人另行实施。 问题*:不讲诚信的付款。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价款的支付 ”更改为: 本项**.*.*(*)目细化如下: ①安全生产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照《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号)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的**%(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或**%(合同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本项目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目规定执行。具体支付按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支付进度款。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按以下约定办理: *、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价款的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按**条约定执行)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不低于**%)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如有)及错误修正(如有)后支付承包人。 进度款每期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完工付款证书的**%; *、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审计完成后**天内,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总价的**%;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号)的规定“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方计量原始记录、购置发票、经监理签发业主审定的临时工程计量结算签发单、现场影像资料等。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方计量原始记录、购置发票、经监理签发业主审定的临时工程计量结算签发单、现场影像资料等。 (二)招标人联系方式更改为: 招 标 人:重庆市梁平区梁禹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马房街**号 联 系 人:蒋文君 电 话:***********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梁平区梁禹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