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煤千军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2025-09-29
山西/晋中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西阳煤千军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山西/晋中-2025-09-29 00:00:00

山西阳煤千军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日期:********** **:**

挂牌日期:**********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山西阳煤千军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山西兆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股权价值与债权之和,其中股权挂牌价****.**万元;债权本息及往来********.**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如最终项目有增值,则为股权价值增值。 *、评估特别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涉及未决事项等八项内容,具体详见 “晋诚成评报字[****]第 *** 号” 评估报告及“晋中勤正和财审[****]****号”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支付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其中转让方及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如下: *、截止****年*月**日,标的公司向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 日,标的公司向山西兆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已全部偿还,尚欠利息及往来********.**元。数据已经过审计确认,实际利息以约定利率计算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往来也据实同步更新计算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自****年*月* 日起的借款利息及往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 *、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华阳集团外派标的公司高管实际结算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的未付未缴部分由受让方代为支付。 受让方支付上述债权转让款后,成为标的公司的相应债权人。标的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一)标的公司现有职工***人,其中*人为华阳集团委派,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阳集团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将由集团公司重新安排,标的公司的其他职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再使用含有“阳煤”字样的公司名称,受让方须配合标的公司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日内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如在约定之日标的公司仍在使用现有名称,转让方有权追究标的公司侵权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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