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29 00:00:00
丹青花园小区**台电梯更新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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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花园小区**台电梯更新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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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花园小区**台电梯更新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丹青花园小区**台电梯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更正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个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且全部通过验收的所投品牌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关键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个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且全部通过验收的所投品牌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关键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主要部件性能”评分标准:“*、所投电梯制造商生产的缓冲器的主轴静强度复合安全系数≥**的得*分;**>轴静强度复合安全系数≥*的得*分,轴静强度复合安全系数<*的得*分。注:以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为评审依据。”修改为:“缓冲器使用寿命:所投电梯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模拟使用寿命**年,依据*************的实验方法与要求,以最大允许质量,***%额定速度进行不小于***次撞击测试,实验结果应满足 *************的相关要求,得*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评审依据)”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丹青花园业主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青花园小区内
邮编:******
联系人:王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北路与灵璧路交口
邮编:******
联系人:史工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