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芜湖市中医医院药用聚酯瓶等耗材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2025-09-29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市辖区][•][]芜湖市中医医院药用聚酯瓶等耗材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安徽/芜湖-2025-09-29 00:00:00

芜湖市中医医院药用聚酯瓶等耗材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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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中医医院药用聚酯瓶等耗材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芜湖市中医医院药用聚酯瓶等耗材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中医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胡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号****室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丽丽***********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滁州健宁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城东工业园何郢路***号

投标报价(元)

******

授权代表

戴鹏

交货期

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期≤**个日历天,具有**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小时送达;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终止。

供应商业绩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制剂包材协议价供货合同;*、安庆市立医院药包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龙港市博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财富中心*幢***室

投标报价(元)

******

授权代表

曹光盛

交货期

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期≤**个日历天,具有**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小时送达;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终止。

供应商业绩

*、荆州市中医医院包装材料采购合同;*、南昌结石病专科医院包装材料采购合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庆市新名达医药包装经营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在合同有效采购期内,除出现政策性价格变动(不含原材料价格变动)外,以上价格不作调整(注:产品单价包含配送、税费及相应的伴随服务)。如遇政策性的带量采购、集中配送、两票制等等,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作无效标处理;

*)湖北天宁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外用散剂塑料盒(瓶)(含盖)**、品种名(类别):外用散剂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提供“外用散剂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包材登记数据--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类或*类)截图)相一致的截图。作无效标处理;

*)浙江振华塑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口服液小量杯**、品种名(类别):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量杯。(提供“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量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包材登记数据--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类)截图)。作无效标处理;

*)安徽省繁昌县友谊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外用散剂塑料盒(瓶)(含盖)**、品种名(类别):外用散剂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提供“外用散剂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包材登记数据--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类或*类)截图)。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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