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9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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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中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空调(柜式大**,挂式*.**,电路安全监测仪)(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千业路***号
被投诉人:中江县御河中学校
地址:中江县东北镇白马街
四、基本情况
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中江县御河中学校空调(柜式大**,挂式*.**,电路安全监测仪)(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标的名称:空调电路安全检测仪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数要求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市面上无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品牌和产品,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中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