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9
湖北/荆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州-2025-09-29 00:00:00

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公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

相关当事人: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中医院对面***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有异议,于****年*月**日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下达了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的通知书。本机关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阅、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本机关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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