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电子元件巨磁阻抗传感材料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起航九路以南、腾飞三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蓝之光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营长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起航九路以南、腾飞三路以西,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购置加温罐、溶解罐、储存罐、提纯塔、离心机、烘干炉、粉碎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以咪唑、己内酰胺、稳定剂、结合剂、抗氧化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投料、溶解、提纯、结晶、离心、烘干、粉碎、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电子元件巨磁阻抗传感材料***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投料、粉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袋式除尘”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粉尘治理,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市东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市东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旧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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