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09-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秸秆综合利用回收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立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旺业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幢
四、基本情况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威远县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回收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标准,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中的“大型打包机”和“中型打包机”实质为草 捆包膜机,本项目中采购的设备均为农业机械,本项目核心产品已在农机鉴定目录中。农机检测最权威的检测鉴定机构.应为各省农机鉴定站,而招标文件中评分要求明确要求提供具有*** 标识的检测报告,请问:农机鉴定站出具的鉴定报 告检测结果是否具有同等效力?此项目是否适用?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 细则及标准”的要求为“▲”条款属于重要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存在单一指向性和明显排斥供应商的控标行为。
投诉事项*:从结果公告可以看出只有唯一一家单位 (四川金悦四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并且技术、服务要求得满分。四川金悦四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产品参数完全是量身定制,涉嫌前期设置控标条件,串通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谋取中标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威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