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复】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
2025-09-28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异议回复】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
福建/宁德-2025-09-28 00:00:00

【异议回复】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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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受理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

异议内容

我方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上述招标项目投标,在 **** 年 * 月 ** 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被认定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诚信承诺函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条规定,评审不通过”。对此认定,我方表示不赞同,具体异议如下: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函》(含投标人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且已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完成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的核心要件。但公示中以 “诚信承诺函扫描件不完整” 为由否决投标,我方经反复核对招标文件全文,未发现任何条款明确要求 “诚信承诺函需逐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评标委员会以 “未逐页盖章”(或类似 “扫描件不完整” 的隐含理由)认定我方投标无效,缺乏明确的招标文件依据,属于对投标文件要求的不合理扩大解释,直接导致我方合法投标权益受损。

回复内容

关于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的答复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异议函,经审查,该异议函内容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公司决定予以受理并同时答复如下: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诚信承诺函(共有*页),其中第二页为原件扫描件,但第一页不是原件扫描件,未按一份完整的诚信承诺函原件进行扫描上传,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诚信承诺函”中“备注*: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规定,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贵单位提供的诚信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条规定,评审不通过。特此答复。 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关于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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