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9-29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祥平街道溪声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坑仔口里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 *.*/*.*第*条原文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表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原文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 *、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履约担保金额第*条其他原文“为中标合同价的 **(若中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 ********* 年度连续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 * 级别,则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中标人若出现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履约违约情形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缴足履约担保金额。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约中标人进行处理。新招标项目违约中标人不再享受履约 担保金额的优惠政策,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修改为:“为中标合同价的 **%。” *、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 ||||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阳光采购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