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9-29 00:00:00
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崇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美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

被投诉人: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号

被投诉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号天合凯旋广场*栋 ****号座**层

四、基本情况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别应当为印刷服务而非货物,采购人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多项检测报告并作为实质性要求,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配送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同时本项目主观评审项分值设置过高,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本项目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涉嫌浪费财政资金,同时同供应商实现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崇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