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2025-09-29 0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楚雄州****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充(提高部分农作物补偿标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概要】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名称:楚雄州****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充(提高部分农作物补偿标准)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概况:****年*月,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号令颁布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年*月*日起实行,《补偿办法》对补偿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补偿办法》,省林草局下达专项资金,对低于补偿标准的部分农作物提高补偿标准。 *、补偿范围:楚雄州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补偿范围内的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三有动物)及野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理、执行等相关事宜的服务。 *、补偿标准:(*)成熟稻谷:由原补偿标准****元/亩提高至****元/亩;(*)成熟玉米:由原补偿标准***元/亩提高至****元/亩;(*)其它按照****年招标时约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若出现未作补偿标准约定的其他财产、农作物和经济林作物、牲畜按《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申请的原因说明 *、项目连续性方面 楚雄彝族自治州*********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在****年*月**日完成招标采购,中标单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保险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此次楚雄州****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充(提高部分农作物补偿标准)采购项目是在原有核心服务内容(保险条款)的基础上,提高部分农作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能够更好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更好的保证补偿标准的履行。 *、服务不可替代性方面 正在履行中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包含了基础条款和补偿标准,现提高部分农作物补偿标准是在原有的保险条款上提高补偿标准,并保持保险条款和补偿标准的不中断,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 *、成本效益方面 继续选择原服务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担楚雄州****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充(提高部分农作物补偿标准)服务,可延续原有保险服务及补偿标准,避免了重复投资。若更换供应商,一是本次采购金额不足以支撑全部保险条款及补偿标准的实现;二是新供应商可能因为没有基础条款的支撑,这将大幅增加采购成本。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继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来完成本次提高部分农作物的补偿标准是更为经济合理的选择。 依据上述原因,为最大程度保障此项目顺利开展、实施及后续服务,达到节约资金,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故通过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二)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第*种情况:“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楼及*********单元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楚雄州财政局政府?购监督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市高新区轻纺城*幢*单元*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