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医用供气系统(正负压系统储气罐)安全提升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2025-09-29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医用供气系统(正负压系统储气罐)安全提升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浙江/杭州-2025-09-29 00:00:0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医用供气系统(正负压系统储气罐)安全提升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就医用供气系统(正负压系统储气罐)安全提升项目的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王院区医用供气系统(正负压系统储气罐)安全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五、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号)

*、质保期:不少于 * 年,自合约内商品单项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

*、控制价设置: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场踏勘:安装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需求:

序号

配件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

氧浓度报警器主机(*****)

*


*

氧气传感器(******)

*


*

室内线管敷设(含管、线及安装)

*


*

不锈钢储气罐(****.***.*)

*


*

不锈钢储气罐安装及管线

*


注:上述价格包含设计费、制作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检测验收费、利润、税金、质保期费用、市场价格风险以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等。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如下招标清单内商品供应服务资质的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级及以上)。

七、响应文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标注)。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年*月*日起至今);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时**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址: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号楼***室。

八、院内议价情况:

*、时间:****年****日星期下午***.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号)*号楼***室。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分)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资信、技术及

企业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

*

类似业绩:****年*月*日至今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个得*分。(需提供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合同证明)

*

储气罐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分

**

项目实施方案:

*、针对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针对性、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审**分)

*、施工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类工程师职称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分

*、施工团队操作人员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分

*、需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开标前*个月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分

以上事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质保期:报警器、传感器、储气罐、线管及安装质保均≥* 年;每类产品质保每多 * 年加 * 分,每少 * 年扣 * 分(加满 / 扣完为止)。

响应速度:故障响应时间≤* 小时、现场维修时间≤* 小时(达标得 * 分;响应超 * 小时扣 * 分,维修超 * 小时扣 * 分)。

**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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