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09-29 00:00:00
自助售货机引进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自助售货机市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和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政策要求,现就引进该项目进行意向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自助售货机引进项目
二、项目编号:暂无
三、项目地点:湖北武汉
四、项目内容:
拟在我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安装*台自助售货机、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安装*台自助售货机,不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应当转换为食品折扣率),电费计价收取,服务期限*年(*年续签一次合同。引进后,除军队政策调整、改革等不可抗力外,原则长期使用)。
五、概算金额:约**万元
六、公示时间:*月**日至**月**日
七、材料组成:供应商对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份,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每个单位仅接受*个授权人)。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形成一个***文件后提高邮件发送到********@**.***;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年、****年、****年具有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单位同类业绩,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十、技术参数
以最终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满足使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