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09-29 00:00:00
转让合同
(****年)*************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濉溪县公安局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淮北市众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持有一批报废车辆,以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元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账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交付费用交易税费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明细内容以 现场实物为准。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及环保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濉溪县公安局 淮北市众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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