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09-29 10:09:37
五莲县潮河镇****年设施农业大棚*年期使用权
围观数:**| 项目标题 | 五莲县潮河镇****年设施农业大棚*年期使用权 | ||
| 所属乡镇 | 潮河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项目编号 | ********** |
| 当前价格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 开始日期 | ****/*/** *:**:** | 截止日期 | ****/**/** **:**:** (**天*时**分**秒)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五莲县潮河镇****年设施农业大棚*年期使用权 | **.*万元 | **.*万元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 |||||
住址 | 五莲县潮河镇驻地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潮河镇****年设施农业大棚*年期使用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潮河镇大庄村 | ||||||
标的明细 | 坐落 | 五莲县潮河镇大庄村 | |||||
权属性质 | ■集体所有□个人□其他 | ||||||
标的分类 | □动产■不动产 | ||||||
原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非家庭承包■其他 | ||||||
标的简介 | 涉及五莲县潮河镇菜园村、大庄村等**个村的设施农业大棚*个,总面积约*****平方米,位于潮河镇大庄村,配套设施齐全,可进行果树、花卉种植。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潮河镇****年设施农业大棚*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
估价依据 | 估价依据 | 五莲县潮河镇**个村(附件)的两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 | |||||
估价基准日 | ****年*月**日 | ||||||
估价结果 (万元) | **.*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 ||||||
与转让相关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金额 (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月**日**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县支行;账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为定时报价(*个工作日);****年**月**日**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秒。 | ||||||
图片资料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隋经理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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