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9-01 00:00:00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林业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报来《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关于申请审批宁德市蕉城区林业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区林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蕉城区林业生态安全、盘活林地闲置资源、完善林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实现林业生态效益,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林业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蕉城区虎贝镇、洋中镇、霍童镇、赤溪镇、九都镇、飞鸾镇、八都镇等*个乡镇。
四、项目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在符合《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要求下,拟对虎贝镇、洋中镇、霍童镇、赤溪镇、九都镇、飞鸾镇、八都镇等*个乡镇的*.*万亩林地进行流转。在集约人工林范围内建设林下经济基地、森林防火训练基地及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训练基地、林区作业便道、维修林区作业便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林区防火巡护道、管护用房、消防蓄水池等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区财政统筹资金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年。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