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2025-09-29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2025-09-29 00:00:00
重庆-2025-09-29 00:00:00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合并报表审计数据;,*、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系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其中重庆南桐化工厂持有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与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受让申请。如本项目溢价成交,则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万元)的增值部分为本项目享有,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不增值。*、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专项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专项评议方案详见公告附件)。*、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专项评议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联合转让的*宗股权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就本次联合转让的*宗股权项目,相关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并同意:(*)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接受并认可《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受让方后,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