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025-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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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年城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年城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捷凡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
*.被投诉人: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济南市天桥区
*.相关供应商:山东明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方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捷凡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年城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一、包二)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我司质疑包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厂家为销售贸易型企业,不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及资质,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代理公司的答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可信度,我司不认可。 投诉事项二:我司质疑包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厂家为销售贸易型企业,不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及资质,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代理公司的答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可信度,我司不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山东捷凡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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