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检查
2025-07-03
山东/聊城 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检查
山东/聊城-2025-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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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检查
实施主体 | 莘县财政局 | 行使层级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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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行政相对人 | 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结果名称 | 政府采购检查决定书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
监督投诉方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类别:,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年*月通过,****年*月修正)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还包括:(一)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询问、质疑答复情况;(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年*月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公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订,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年*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年*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正)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四)核准与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采购文件编制等组织实施情况;(三)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情况;(四)实际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差异情况;(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六)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还包括:(一)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询问、质疑答复情况;(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年*月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公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订,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年*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年*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正)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四)核准与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采购文件编制等组织实施情况;(三)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情况;(四)实际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差异情况;(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六)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暂无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政府采购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检查。 | 法律法规未规定办理时限 | 公布检查结果 | 王晓猛 | 政府采购 | 科员 | 政府采购 |
行政复议
部门:莘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号
电话:************
行政复议
部门:莘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首路北
电话:************
问题*:
政府采购检查决定书从哪里现场领取?
回答: 聊城莘县财政局****室
回答: 聊城莘县财政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