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025-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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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投诉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聊城市
*.相关供应商:山东毕氏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山东毕氏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多处内容不实。投诉事项二:山东毕氏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存在虚报从业人员情形。投诉事项三:招标程序缺乏严谨性。投诉事项四:山东毕氏家具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的*年内曾受到行政处罚,不满足法律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投诉事项五:中标结果公示中,中标企业评标多项核心打分项未公布,存在不透明等问题,我方要求提供法律法规允许公开的全部内容。投诉事项六:投标企业中存在超低价投标情况,应取消价格参考值,重新核算。投诉事项七:山东毕氏家具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业绩得分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较大偏差,为满分十分,实际按评委打分业绩合同应按四分核算。投诉事项八:实际评标过程中存在诸多打分不合理,中标企业得分更是超高打分,应重新核算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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