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9-29 00:00:00
质 疑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贵公司于****年*月**日通过政采云系统向我方提出了在线质疑,我方根据**号令相关规定受理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并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的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笼统,未对各项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这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无法对投标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评委评分有重大影响,从而极大的影响此次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事实依据:我司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发现招文中技术部分评审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体育赛事经验丰富、基本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的赛事经验、团队人员配备待改进、赛事经验欠缺、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操作性极强、方案相对科学、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等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的评分要点及分档,缺乏具体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分配及评分标准未进行细化和量化,使得评标过程缺乏统一标准,主观判断极大的影响此次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质疑答复:
**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上述规定主要有两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量化的指标对应的是客观分部分,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已经对客观分部分进行量化。无法量化的指标对应的是主观分部分,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大部分都是主观分部分,每一小项均已细化到*分以内,限制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主观分评分是评委在评审过程中,通过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评审因素的文案是否清晰、是否合理、是否可行、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与采购需求是否紧密相连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进行主观打分的。本项目主观分分值已经细化,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
综上,贵公司质疑不成立。
经查询,贵公司****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到处进行质疑投诉,其中多次提出关于细化量化方面的质疑投诉。项目一:湖州市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号),“第三届湖州未来大会(暨”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投资贸易科技人才合作推介会)项目(项目编号仁皇招字*******号);项目二: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三: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福建成果展策划、总体设计及布展服务项目。
上述三个项目关于细化量化的投诉均不成立。其他项目投诉案例很多,在全国各地到处撒网质疑投诉,如重庆、浙江、广西、广东、陕西、海南、福建等省市均有投诉案例且在****年以内发生,部分项目发起投诉后撤回。
贵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投诉查无实据被驳回的远超三次,根据**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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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 (广州新时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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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广州新时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