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025-09-29 00:00:00
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街***号、**号及***号**处房屋及*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整体打包拍卖公告
*、整体拍卖起拍价:**,***,***.**元(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柒拾叁元整)
*、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项目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报名及竞价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若网址变更,将提前*个工作日在原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
*、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特殊事项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处房屋及*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标的未设定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无权属争议。
(*)拍卖标的中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平方米(证号:丹国用(九三)字第*********号),因宗地上*栋家属住宅已分配给职工个人,其分摊占地面积(共计*,***.**平方米)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经丹东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测绘并出具《宗地图》确认,本次实际拍卖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评估报告及起拍价均以该实际面积为依据。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核实面积差异情况,竞买即视为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予调整。
(*)拍卖标的包含房屋所有权、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房屋建成于上世纪**年代,结构为砖木或混合结构,维护状况一般,存在墙面斑驳、部分门窗老化等瑕疵,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现场查验确认。
(*)本次拍卖以《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丹国信房估字****第***号)为依据,估价方法为收益法,价值时点为****年*月**日。拍卖起拍价等于估价市场价值,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标的价值合理性,委托方及拍卖方不对标的价值承担保证责任。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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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码 |
坐落 |
所在层数 |
结构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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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车库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校舍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办公室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图书室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食堂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厂房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混合 |
收发室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混合 |
教学楼 |
*,***.** |
无 |
|
* |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丹东市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办公 |
***.** |
无 |
|
** |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丹东市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办公 |
**.** |
无 |
|
** |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丹东市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办公 |
***.** |
无 |
|
** |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丹东市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办公 |
***.** |
无 |
|
** |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丹东市房权证振兴区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砖木 |
工业 |
**.** |
无 |
|
小计 |
**处房屋 |
|
|
|
|
|
*,***.** |
无 |
|
* |
丹东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
丹国用(九三)字第*********号 |
白房街***号 |
* |
* |
学校 |
**,***.** |
证载面积:**,***.**㎡ |
|
小计 |
*宗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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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无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
(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涉及国有资产收购的特殊主体,需提供相应审批文件)。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被有关部门限制参与国有资产交易的;
*.曾在国有资产拍卖中存在违约、欺诈行为,且未承担相应责任的。
三、与交易拍卖有关的其它拍卖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
(一)竞买人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并自行查验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面积、结构、瑕疵、欠费等)。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所有瑕疵、风险及本公告全部条款,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后续任何补充说明或调整责任。
(二)保证金退还规定:
*.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因银行系统延迟导致的到账延迟,非委托方或拍卖方责任);
*.竞买成功者(以下简称“买受人”),其保证金将在与委托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拍卖方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若竞买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超过成交后*个工作日)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视为根本违约,委托方及拍卖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标的再次拍卖的差价损失(若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差额由买受人补足);
*.买受人未按约定(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根本违约,处理方式同上。
(四)标的按现状拍卖,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以下责任:
*.面积差异责任(以本公告“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载明的实际面积为准);
*.结构安全责任(标的房屋年代较久,竞买人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结构安全)。
(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过户时需按丹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行政部门核算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若因政策调整导致补缴金额增加,差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成交后,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将由委托人负责查询并承担(查询地址:丹东市自来水公司、丹东市供电公司),相关费用在成交款项中扣除,如上述费用尚有余额,该余额将在买受人缴纳成交款时一并退还委托人;标的过户、立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部门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至委托方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清剩余成交价款(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票),具体账户信息由委托方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提供。
(八)产权过户: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买受人提交产权过户申请材料;
*.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卖方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因买受人原因(如未及时提供过户材料、未缴纳应承担税费)导致过户延迟或失败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免除其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需周末展示,需提前*个工作日预约)
(二)展示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街***号、**号、***号*、预约及陪同查验:竞买人需现场查验标的的,应提前*个工作日拨打预约电话(************)预约,拍卖方将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查验;查验过程中,竞买人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损坏标的设施。
五、报名要求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二者均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报名:
*.竞买人须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企业用户注册后需自行办理**数字证书(**锁)方可在线报名;自然人用户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在线报名。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与线下报名截止时间一致(****年**月*日**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通道。
(二)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县前街****网点)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逾期不再受理,以实际到达报名地点时间为准)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效力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打款凭据(或网银转账记录),且转账备注需注明“白房街标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名称”。
(三)保证金缴纳要求:
*.缴纳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的,报名无效)
*.缴纳账户:
户名: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丹东银行汇银支行
账号:**************
注意事项: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或本单位)账户转出,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若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核:拍卖方将在收到线下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向竞买人手机发送信息提示,竞买人到网站自行下载《竞买人确认书》;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还保证金(无息)。
(五)竞买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资料,拍卖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因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六、竞价规则
(一)起拍价为**,***,***.**元,加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可自行选择加价幅度,但不得低于*****元)。
(二)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买人可在此期间自由报价;
*.延时竞价周期:自由竞价时间截止后,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系统自动启动*分钟延时竞价周期;若在延时周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报价时间起重新计算*分钟延时周期,循环往复,直至某个延时周期内无新报价,竞价结束;若自由竞价时间截止后,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或无竞买人报价,直接进入竞价结果确认环节。
(三)竞价结束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至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价结果确认:
*.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报价金额为成交价款;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本标的流拍;
*.若因系统故障导致竞价中断,拍卖方有权暂停竞价并重新确定竞价时间,具体以网站通知为准。
(五)责任承担: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如网络故障、设备损坏、操作失误、未及时关注竞价进度等)导致未能成功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交易服务费
*、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方(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为**,***.**元(人民币肆万元整),不接受分期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票),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丹东银行汇银支行
账号:**************(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一致,转账备注需注明“白房街标的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名称”)
*、买受人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根本违约,处理方式按本公告“三(三)”执行。
八、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交易双方(委托方与买受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丹东市振兴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公告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
九、联系方式
拍卖方(代理机构):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县前街****网点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十、其他条款
(一)本期《拍卖公告》《网络竞价规则》等文件均为本次竞价转让的有效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本规则解释权归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