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2025-09-28 00:00:00
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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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名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博乐市前程路*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号乐天孵化园南区***幢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
矿区拐点坐标(********坐标系)
点号 * *
(*)*******.*** ********.***
(*)*******.*** ********.***
(*)*******.*** ********.***
(*)*******.*** ********.***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年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矿种:建筑用砂
推断资源量:**.**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米至+****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或者*万元的倍数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拍卖时间及方式(北京时间)
*.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如下: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竞买登记表;
(*)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报告、查询结果截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提交拍卖人。
*.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在签署竞买协议和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后,在公告截止时间(****年**月**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拍卖交易服务费(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拍卖会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拍卖会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会竞买人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竞买资格确认书、公章、法人章。
五、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出让人、拍卖人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号)规定标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六、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并现场实地踏勘,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买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买受人在矿产开采前自行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林地、草场、安全许可等相关手续,涉及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博乐市人民政府网***.****.***.**
*.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
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账户号:******************
行号:************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代女士
联系电话:***********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李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