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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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刨刀、磨头、锯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刨刀、磨头、锯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华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科技园融智科技园*#楼***室
中标金额:各项耗材在单价限价基础上统一折扣:百分之捌拾伍(各项耗材在单价限价基础上统一折扣:**%)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刨刀、磨头、锯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亳州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刨刀、磨头、锯片配送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三年,每服务周期满一年,甲方组织专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后服务期内院方将纳入***管理模式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人员名单:梁林、李安旗、吴晓鸣、陈同庆、夏传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的**%向项目中标人进行收取(不含小额部分);小额部分中标金额**万(含**万)以下实行固定收费****元,特别小额**万元以下按固定费用****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单位;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南院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昝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室
联系电话: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