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章“评审标准”评分细则第三项“综合服务能力”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原评分细则为:
供应商总公司****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低于***%的不得分,未提供、未披露也不得分。
要求:提供供应商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披露的****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复印件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供应商总公司****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低于***%的不得分,未提供、未披露也不得分。
要求:提供供应商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披露的****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复印件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三项“实施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变更为“承保期限:海陵区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月*日*****年*月**日;姜堰区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月*日*****年*月**日;高港(高新)区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月*日*****年**月**日;市局机关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月**日*****年*月**日;交警出具的保单的保险期限定为****年*月**日*****年*月**日。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保单,其保险期限须承保上述保险期限。”
(三)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保险方案”方案*(铁骑人员保险方案,限价***元/人)中“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原责任简介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元,最多***天。”,现更正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元。”
(四)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保险方案”方案*(辅警人员保险方案,限价***元/人)中“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原责任简介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元,最多***天。”,现更正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元。”
(五)第六章“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保险方案”方案*(辅警人员保险方案,限价***元/人)中“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原责任简介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元,最多***天。”,现更正为“无等待期,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日给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