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28 00:00:00
-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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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按竞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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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 ¥***,***.**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 (*)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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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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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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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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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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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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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以外比选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报价原则:供应商应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及相关配套文件、渝建发[****]***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三)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供应商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供应商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按其规定购买相应保险。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四)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不予调整。
(五)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六)本采购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不含等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不含等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七)人工费和材料费:
*、人工价格:按《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主城区信息价调整。
*、材料价格:按《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主城区发布的信息价结合市场价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按市场价格执行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材料价格,供应商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实力情况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纳入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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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验收合格后,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该项目总金额的**%,余留*%作为质保金。缺陷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满后乙方申请退质保金,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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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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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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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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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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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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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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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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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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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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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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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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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大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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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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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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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中梁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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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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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