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2025-09-28
北京 招标采购
项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北京-2025-09-28 00:00:0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项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2. 项目编号:********************
  3. 交货/服务时间:至涉案项目纠纷解决完结为止或按合同约定取消
  4.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市、霍邱县、沙湾市、赤峰市、 新乡市、 镇平县、贵阳市、济南市、渭南市、南乐县等项目涉及地
  5. 供货范围:成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委托代理人,针对**个案件提出诉讼策略,并提供咨询、制定诉讼策略、出具法律意见、代理出庭等法律服务。
  6. 质量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律师执业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含年检页)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其他合规性证明。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近三年(**** * *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项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或其分公司、二级子公司类似民商事合同纠纷胜诉业绩,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终审胜诉判决书或调解书,含案件名称、主办律师姓名。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答人提供近期信用名单截图或相关信用证明材料。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简历及近*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主办律师应为应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为诉讼涉及争议的对方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服务且仍存在利益关系。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项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高一多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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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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