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9-28 00:00:00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临边防护租赁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临边防护租赁询价函
询价编号:******************************
一、租赁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业主为内蒙古荣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内蒙古荣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所需的临边防护进行国内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上总面积******㎡,已建*****㎡,待建*****㎡;其中地下总面积*****㎡,已建地下****㎡,新建地下建筑面积*****㎡,地下设备夹层建筑面积****㎡。本项目包含**#(已建)、**#(已建)、**#(已建)、**#、**#、**#、**#、**#、**#、***#、***#楼及地下车库、人防设施。
*.* 租赁内容
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临边防护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 | 架子钢管 | 米 | ******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荣生泰 科技创业园项目经理部 | ||
架子钢管扣件(十字) | 个 | ***** | |||||
架子钢管扣件(接头) | 个 | **** | |||||
架子钢管扣件(转向) | 个 | ****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租赁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租赁数量结算。
三、技术质量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为:符合甲方要求。(详见询价函)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严禁以次充好,发现一次将直接纳入股份公司黑名单。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能力:报价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质量保证能力: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及各种检验证明文件。
*.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履约信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计量方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理计。
*、结算方式:每次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到乙方送货清单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以每个月**日为对账周期,双方就数量、规格型号、总金额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业主计价进度,第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的**%,第四个月支付到当批货款的**%,第五个月支付到当批货款的***%,逾期支付不计息。
乙方理解并接受因建设单位(工程发包人)拨款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甲方延迟付款行为,不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等责任,不能因此降低服务标准或者中断供应。
六、报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单、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附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作为投标文件在铁建云采平台上传。
七、询价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租赁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 /***.******.**)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铁建云采平台完成报名工作。
八、询价截止时间
*.请于****年*月**日*时**分前提交报价。
*.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
九、联系方式
组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荣生泰科技创业园项目部
联系人:陈 葵(项目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新店地铁站*口对面***米灰色大楼*楼中铁二十三局项目部。
十、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执纪审查室
电话:************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电话:************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
在投标人报名期间,若招标人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