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5-09-28 00:00:00
招拍挂详情
| 项目名称: | 鄂******江铃全顺牌*************中型客车一辆 |
| 项目编号: | *************** |
| 发布时间: | ********** **:** |
| 公示信息类型: | 招拍挂公告 |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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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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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鄂******江铃全顺牌*************中型客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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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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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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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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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公务车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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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 鄂州市滨湖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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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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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管理的*台公务车,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处置并以车辆现状交付。*台车辆均停放在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院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联系转让方预约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转让项目标的,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逾期未年审情况、车辆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办理转籍外迁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受让后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所涉及到的车辆逾期未年审、违章、罚分、罚款、交强险逾期、车身标识去除(公务用车标识)和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预约现场查勘电话:严经理***********。 |
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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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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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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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鄂******江铃全顺牌*************中型客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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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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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牌号码 |
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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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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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品牌 |
江铃全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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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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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白/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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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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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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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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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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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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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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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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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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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应付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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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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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违章、罚分、罚款,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年检、违章、罚分、罚款、保险有效期到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金盛源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盛源(资估)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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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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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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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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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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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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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挂牌截止后,如仅有*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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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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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严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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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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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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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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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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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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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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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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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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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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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
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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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机构 |
金盛源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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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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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鄂税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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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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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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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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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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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
*.****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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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 |
评估明细表向产权交易公司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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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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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年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