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2025-09-28 00:00:00
发布机构:湛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高中校区项目用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晟鑫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祥和家园*******储藏
被投诉人*:湛江市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号
被投诉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号天润中心五楼
相关供应商: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校具产业园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金额:**,***,***.**元,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货物缺失核心要素量化参数(包括但个限于尺寸、数量、材质说明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核心要素量化、次要要素描述性;*、投标人以生产图纸参与投标完全满足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以实物或样品参评投标均属于违法行为;*、招标文件未区分“▲”条款的物货物为标准货物还是定制货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未生产的定制货物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证书,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水嘴属于易损坏的可更换的厨房设备的附属物,把水嘴设置为关键参数,属于核心要素与次要要素倒置,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关键参数的设置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交货时间与项目实施要求相矛盾;*、因采购人没有提供总布置图、设备安装位置图、电路单线图、上下水路单线图、厨房负荷计算书以及设备各接口数据参数等,投标人无法核实设备安装所需的实际工时,尤其是预算***万共***台直饮水机的安装布置图、电路单线图、上下水路单线图以及相关未知签证工单事宜,因此,无法保证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完成第一批货物;*、更正招标文件实施方案评分设置客观分的违法内容:招标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书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设备及家具交货进度、现场安装调试等要素)进行评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采购需求,得*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方案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更正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评分设置客观分的违法内容:招标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方案(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时间、维修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采购需求,得*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方案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技术要求的条件设定有指向性产品及指向性供应商的情形;**、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二条第*项,“★货物到位安装完成后,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包含甲醛等有害气体检测)须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检测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六条第*项,“★第一批次货物(**#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全部用具设备)以满足学校开学需求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甲方明确提出交货时间要求**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批次货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九条第*项第(*)点,“★到货检验仅仅属于预防性检验,货物是否合格应以货物验收的结论为准”;**、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九条第*项第(*)点,★货物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乙方按照甲方的安装、调试要求,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及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九条第*项第(*)点,★甲方有权在交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产品进行送检,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检测不合格的,无论是否已送货或安装,需整批退回,因退回产生的运输费、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九条第*项第(*)点,★抽样检测及空气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检验报告显示合格作为验收的前提条件,如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批更换,因更换产生的运输费、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九条第*项第(*)点,★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存在短缺、损坏等情况,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修复或(**小时内)更换并承担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作修复或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第十条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第十一条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第十六条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招标文件的主合同相关不公平约定事宜:主合同第十六条,★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承诺配送足额的实物样板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实物样板得到甲方确认后,中标人才能大批量生产,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撤销****年*月**日招标结果公告,并重新招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部分)、*(部分)、*、*(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部分)、*(部分)、*、*、*、*、*(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由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采购人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