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园改造提升西校区配套教学设施设备保障采购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五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号大科星创意园*号楼***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英菲讯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校园改造提升西校区配套教学设施设备保障采购项目(第一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拼接处理器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拼接处理器的***检测报告涉嫌伪造。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管理终端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管理终端的***检测报告涉嫌伪造。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视频矩阵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履约能力不符合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拼接处理器、管理终端、视频矩阵,涉嫌品牌侵权或假冒。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