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28
重庆 质疑投诉
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9-28 00:00:00

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洲世纪中心**楼


被投诉人*:重庆亿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启迪科技园*幢***、***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编号:***********)。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违反《重庆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报告”的行为。“同等资质”难以客观衡量,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

诉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对以上问题进行修正。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日依法受理投诉。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三、项目技术要求“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当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三、项目技术要求“产品通过****国体认证或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认证,提供证书和产品确认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当进行修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区文化旅游委和重庆亿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

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洲世纪中心**楼


被投诉人*:重庆亿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启迪科技园*幢***、***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编号:***********)。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违反《重庆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报告”的行为。“同等资质”难以客观衡量,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

诉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对以上问题进行修正。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日依法受理投诉。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三、项目技术要求“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当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三、项目技术要求“产品通过****国体认证或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认证,提供证书和产品确认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当进行修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区文化旅游委和重庆亿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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