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
2025-08-21
广西/来宾 招标采购
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
广西/来宾-2025-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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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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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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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招标人、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文件精神,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来宾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公示内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对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公示,填写公示信息。
三、公示时间
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前完成公示,公示不少于*日,招标人应提前充分考虑招标文件预公示所需的时间,确保项目招标顺利推进。
四、公示方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在“招标项目计划”栏目按要求填写《**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并自主发布。
五、公示流程
(一)预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说明依据,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间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二)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自行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及时做出反馈,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须作为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
*.各有关单位名单
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