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财采决【2025】27号,2025-09-28
2025-09-28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沧市财采决【2025】27号,2025-09-28
河北/沧州-2025-09-28 00:00:00
沧市财采决【****】**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沧州市中心医院****年数据中心机房部分设备维保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华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以北清真寺街以东华泰家园**—****号
被投诉人:沧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沧州市新华西路**号
被投诉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南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沧州市中心医院****年数据中心机房部分设备维保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河北华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沧州市中心医院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华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单位调取证据、专家论证,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我单位认为被投诉人*给出的质疑事项*回复不合理,采购人以“项目未废标”为由拒绝告知废标原因,且以“质疑未书面提出”为由推诿法定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我司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未实质响应”为由废标,但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具体细化标准,且此项目为服务标,我司投标报价已涵盖了整项服务内容,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注:*、报价项目部分单价只需注明小计”及其他价格规定要求,废标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涉嫌滥用评审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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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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