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2025-09-28 00:00:00
成交金额:
******.**元
****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
第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三、项目名称:****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科信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号创思汇科技大厦【***********】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综合评分法:**.**(分)
货物类 |
名称:****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第二次 品牌(如有):格力 规格型号:****.**********、************、****.**********、************、***********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行业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全明、梅超志、汪爱华(客场评委)
六、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主场: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停车场内)客场:湖北京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浠水县彩虹大道久联建筑三楼左手边)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号
投诉热线:************
(*)本结果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包括线上)向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人民法院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
联系方式:顾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停车场内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