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09-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测试剂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诺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中利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利民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明珠*栋*单元*楼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第三章之*.*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参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也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评标要求。
投诉事项*: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质疑答复》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的要求进行回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财政局
****年**月**日



